什么是听力丢失
听力丢失(hearing loss)又称聋度(deafness)或听力级(hearing level)。是人耳在某一频率的听阈比正常听阈高出的分贝数。由于年纪关系发生的听力丢失称为老年性耳聋;由于社会环境噪声(年纪、职业性噪声和疾病等影响除外)发生的听力丢失称为社会性耳聋;职业性噪声导致的听力丢失称为噪声性耳聋。
噪声引起的听觉敏感度下降、听阈升高、听觉功用妨碍乃至听力丢失,总称为听力丢失。可分为暂时性和永久性两种。
①暂时性听力丢失
在强噪声环境中短时刻引起的耳鸣和听力下降,听阈升高10dB,脱离噪声数分钟听力即康复,这种现象称听觉习惯(auditoryadaptation);如噪声效果时刻较长,听阈升高15~30dB,听力需几小时乃至几天才干康复,这种状况称为听觉疲劳(auditory fatigue)或称噪声所造成的暂时性阈移(noise-induced temporary threshold shift,NITTS或TTS),即一般所说的暂时性听力丢失(temporary hearing loss)。
②永久性听力丢失
在噪声效果下引起听力的不行康复的损害,称永久性听力阈移(noise-inducedpermanent threshold shift,NIPTS或PTS),也叫永久性听力丢失(permanenthearing loss)。工业噪声引起的PTS大多由TTS开展而来,有一个缓慢开展过程,在听力图上构成3000~6000Hz处的V字形或U字形听力下降,即所谓4000Hz听谷(dip)。高频“听谷”是职业性噪声致听力丢失的一个典型特征,也是噪声聋的前期信号。PTS一般为对称发生开展的,常伴有耳鸣,有时对高频声听力下降,而对言语攀谈并无显着影响。如继续开展,则听谷加深,并向高频与低频两个方向扩展,直至出现噪声性耳聋(noise-induced deafness),听觉缺失。[1]
听力丢失类型
听力丢失是听觉功用妨碍的体现,轻者称重听或听力减退,重者称耳聋或全聋。一般临床上把听力丢失分为传导性、感音神经性和混合性三类。
传导性听力丢失:病变在外耳或中耳,使声波传入内耳遭到妨碍。
感音神经性听力丢失:病变在耳蜗、听神经或听觉中枢,引起对声音感觉和认知功用妨碍的听力丢失。
混合性听力丢失:任何导致传导性听力丢失和感音神经性听力丢失的要素一起存在,均可引起混合性听力丢失,它兼有传导性听力丢失和感音神经性听力丢失特色。
听力丢失程度的区分
纯音均匀听阈PTA:500Hz、1000Hz、2000Hz三个频率点在决定言语可懂度的重要性中占70%,是衡量听觉功用的关键规模。为此,世界卫生组织WHO选用500Hz、1000Hz、2000Hz这三个频率点听力丢失的均匀值,作为区分听力下降等级的依据。
听力丢失的分级
除了上述常用的听力丢失程度分类办法之外,世界卫生组织(WHO)1997年颁布新的区分规范,较曾经的规范增加了一个4000Hz的听阈,充分考虑了听力妨碍者的高频听力丢失的状况,具有必定的临床价值。现多选用该新规范。它依据500、1000、2000和4000Hz的均匀听力丢失将听损程度分成4个等级:26~40dB为轻度,41~60dB为中度,61~80dB为重度,大于80dB为极重度。